寿光日报讯(记者 王全国 实习生 郝舒婷 通讯员 董连军)8月21日,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近日潍坊市出台了《潍坊市养老机构收养人员入住协议书》统一范本,我市的所有养老机构已经接到相关通知和协议书样本,并表示将贯彻执行这一新规,这标志着我市养老机构入住协议有了统一的“模子”。
当日上午,记者来到市老年服务中心,看到协议书范本内容共分为九章,协议需由院方、养员及家属三方签订。明确了甲方(养老机构)的性质、乙方(养员)入住须具备的条件和丙方(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的责任。此范本在责权方面细分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各自细分十余条,还对三方义务和权责等多个敏感条款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老人在自行走动或活动时发生跌倒骨折、身体损伤等事故,养老机构不负法律责任等。而在此之前,不管责任在谁,都由养老机构“买单”。除此之外,入住费用和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特别约定、免责条款及其他内容也被列入。
市老年服务中心主任彭秀田告诉记者,目前该中心共有160位老人,下一步将会采用新的协议书。彭主任介绍,这个范本改变了养老机构“弱势地位”,以前只要老人在养老机构发生问题,不管是不是养老机构的错误,老人的子女都会找养老机构负责。而一旦发生走失、猝死等情况,往往是很难协调,多诉诸法律。而现在对于骨折、摔伤等疾病,双方都能在责权清晰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等于给养老机构上了一道保险。
据了解,此前我市养老机构都是自己准备合同样本,并不统一,且合同内容大都不完善,容易出现纠纷。此款养老机构统一入住协议,在解决责权问题、规避彼此风险等方面起了很大作用。
新规都有啥看点
●6种情形养老机构免责
彭主任告诉记者,以前一些监护人在老人入院前会刻意隐瞒其病情,导致养老机构不能全面掌握老人的信息。老人在养老院可能出现自残、自杀等情况,这样养老院即使没有责任,也会被推上风口浪尖,而新协议列出了6项免责条款,以保障养老机构的利益。
这6条免责条款分别是:乙方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猝死的;乙方隐瞒病情的;乙方外出期间发生的事件;协议解除后,乙方滞留在甲方期间发生的事件;乙方因伤害他人的;乙方在甲方入住期间,非甲方所能预料和控制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意外事故。
●新规明确子女权利和义务
目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包括自理型、半自理型以及无法自理型3类,而意外事故多发生在后面两类老人身上,这两类老人的一部分子女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后便不管不顾,所以新的协议里对子女的义务做了规定。
记者在“子女义务”一栏中看到,子女在老人入住前要如实反映老人的心理特征和健康状况及思维障碍等情况,不得隐瞒有关病史情节,保证无精神疾病者、无传染病者入住。在老人入住后身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了大多数老人的利益,子女应配合养老机构做好转离工作。
同时,子女也有权提出改善老人生活、饮食、护理的要求,对养老院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或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中断住养者保留床位需缴费
“乙方(老人)因故暂时中断住养需保留床位者,中断时间在15天以内的,床位费、护理费全额照收;中断时间15天以上至30天以内的,床位费照收,护理费不计;中断30天以上的,视作终止住养。”记者在协议范本上看到,如果老人中断住养却需要保留床位,需要缴纳一定费用。
记者了解到,这项规定之所以会列入协议范本,是因为很多养老机构出现过类似的纠纷。“老人住了几天就走了,养老院一直联系不上人,床位也不得不留着,只要保留床位就需要交床位费,但是子女却以老人没住为由不交床位费。”彭主任介绍说。
彭主任表示,如果养老机构为老人保留床位,他们不仅要做一系列清扫和护理工作,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浪费。但是有了这项新规定,这种弊端将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