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周报)我国一些家庭子女由于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离家后,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最近,新修订的老年法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我国现有老年人约1.67亿,其中有一半老年人过着“空巢”生活。在中央政府提倡“以德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那个被称作“空巢”老年人的群体却在社会的一角独奏一曲沉重的讯号。
几年前的春节联欢晚会,一曲《常回家看看》扣 动了千千万万中国人的心灵。伴随着时光的悄然流逝,我国社会老龄化的烙印愈发明显。与此同时,一些家庭子女因为工作、学习、结婚等原因不得已离家,孩子越 走远越少回家,老人就越孤独。如此循环发展,“空巢”终于成为检验我们社会文明传统的“最后一根稻草”。
新修订的老年法通过细化明文,鼓励家庭儿女 “常回家看看”,规定“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这显然是出自一片好心好意。一方面,它通过法律权威迫使一些“不常回家看 看”的子女能够有机会回家照料老人;另一方面,也正是通过法律效力维护并保障了老人“免受恐惧和孤独”的权益。
不过,新老年法的高调亮相似乎并未博得舆论太多赞同。一些网友更是借机大发牢骚,大吐苦水。的确,在这个环环相扣的制度土壤里,纵然新老年法具有其不小的进步意义,也会因为其他制度因素的“不给力”,最终载不动“空巢”许多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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