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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伦理学分析
作者:刘燕舞 文章发于:三农中国 点击数:4491 更新时间:2011-8-27 农村老年人自杀现象的伦理学分析 刘燕舞*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4) 摘要:自杀的权利命题视角将老年人的自杀视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必然产物。自杀的道德理论命题揭示,自杀从来就是与 道德联系在一起的。老年人自杀的道德经验事实显示出,当前农村的道德衰败是导致老年人自杀的十分重要的原因之一。当前农村的道德衰败的表征就是,家庭关系 正在经历一种由伦理型关系向契约型关系的转换,而这种转换是以伦理的社会性建构这一维度的解体为基础的,同时,伦理的生物性建构亦伴随社会性建构的解体而 日益式微,这种变化使得老年人无法适应,老年人基于伦理的观念与子女基于权利的行为两者之间有着巨大冲突,这种张力引起了老年人的自杀行为。 关键词:权利、道德、老年人、自杀、伦理学 2008年国庆期间,我们到中部某地农村调查,当我们问及村庄里有没有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现象时,农民的回答是“我 们这里就没有老年人正常死亡的”,这让我们感到十分诧异乃至震惊。此后持续半个多月的调查里,我们发现情况虽然未必完全如农民所说,但其严重程度也达到了 触目惊心的地步,很多村民组在最近十年来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到了他们整个死亡人数的至少30%以上。尔后,我们的足迹遍及华北、华东、中南和西南等众多 地区的众多农村,尽管在情况的严重性上都各有差异,但老年人的自杀似乎正在成为当前中国农村的普遍趋势,作为研究者,对如此重大的社会现象不得不对其进行 一番探究,这既是社会关怀的需要,同时也是学术旨趣所在。 一、老年人自杀现象的权利命题 从经验的角度来看,国内已有学者对老年人的自杀现象展开了探讨。择要来说,研究者关于老年人自杀现象的解释主要有老 年学或人口学、心理学、精神病学或公共卫生学以及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的视角。这些学科均从各自的角度做出了解释,有些观点是互相冲突的,有些则是可以互补 的。然而,这些研究在笔者看来有一个共性,即其背后都隐含了一个命题,这个命题就是权利命题。 从老年学的角度来看,国内较有解释力的框架是“丧失理论模型”,这一理论模型由穆光宗先生提出。“丧失理论”认为, 老龄化的原发性挑战根源是,老龄化可以理解为一个人生资源不断丧失的过程,个人在老龄化的过程中会遭遇一系列“丧失事件”,包括诸如健康、角色、亲友及理 想的丧失等,都有可能引发老年人的心理危机(穆光宗,2002)。此后,颜廷健(2005)将这一理论模型做出了进一步的假定,并将之运用到分析老年人的 自杀现象上来。颜认为,在丧失事件不断出现的过程中,老年人可能会因为无法应付这种心理危机,无法正确调适,从而可能会放弃自己的生命,也即采取自杀的极 端手段应付丧失事件所带来的危机(颜廷健,2005:76)。笔者认为,丧失理论模型在解释老年人的自杀现象时有一定的道理,但问题是,只要是一个生命 体,一旦落地就在成长的过程中也会不断面临着失去,尤其是人过中年以后,丧失事件更是越来越多,然而,并非所有面临丧失事件的人们都采取了自杀手段,可 见,丧失事件并非老年人自杀的主要原因(刘燕舞,2009a;刘燕舞、王晓慧,2010)。 与老年学或人口学的解释似乎更具有亲和度的是心理学、精神病学或公共卫生学的角度。这些学科有一个共同的前提,即总 体来说,都认为人之所以自杀,其背后都是因为某种程度上的精神错乱所致。著名的社会学家吉登斯(2003)曾经将此概括为四个命题:首先,自杀一定是某些 心理疾病状况的产物;其次,要找出自杀的原因也必须要到有关的精神错乱类型中去寻找;第三,这些原因是生物性的而非社会性的;最后,社会学即使对自杀分析 有贡献的话,也是微不足道的,言外之意,则能够解释自杀原因的仍然是精神病学或公共卫生学。刘华清和费立鹏(1996)曾根据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 及1990到1994年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疾病监测点资料推算得出,中国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男性为61.77/100 000,女性为47.28/100 000,与城市相比,前者是城市老年男性的4倍,后者是城市老年女性的3倍多,他们认为如此高的数字反映了老年人自杀是社会应激和精神因素相互作用的结 果,精神因素里面最主要的如抑郁症等。然而,这些解释因素不仅仅是对老年人而言,而且,在他们的系列研究中,几乎用其解释了所有群体如青年女性等的自杀, … Continue reading
湖北京山农村老人自杀调查
湖北京山农村老人自杀调查 主题)“10位老人去世,半数选择自杀” 自杀,无论对谁,都需要莫大的勇气。但在湖北京山县,农村老人自杀已经成为一种现象。 2008年9月,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近40人的调研队伍进入两镇十村调研。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高得惊人,并 且还在不断增高。村民回忆村中30年间老人自杀个案,经不同访谈对象相互印证,剔除重复的个案,最终在六个村共获取了206起自杀个案。 根据多年多地的研究,陈柏峰副教授总结:在全国范围的农村而言,总体自杀人数虽在下降,但老人自杀现象逐年增高,且主要集中于湖北江汉平原及湖南洞庭湖平原一带。 “湖北京山,农村老人自杀则更为突显。” 小标)是活着,还是选择死亡?
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
代际关系变动与老年人自杀(上) [ 作者:陈柏峰 转贴自:社会学研究 点击数:1137 更新时间:2010-4-7 文章录入:admin ] 摘要:基于2008年9月对湖北省京山县六个村的质性调研,以30年来发生的206起自杀案例为材料,文章对老年人自杀现象展开了研究。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地区农村老年人的自杀率高得惊人,并且还在不断增高。结合转型期中国农村代际关系变动的特征,文章归纳了该地区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类型,具体分析了老年人高自杀率和高自杀比重的原因,并对老年人自杀现象的变化趋势做出了预测。 本 文是孙冶方研究基金项目“农村老人非正常死亡调查”的成果之一。项目实施单位为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为贺雪峰教授。本文用到了杨 华、赵晓峰、宋丽娜、张世勇、郭俊霞、刘燕舞、袁松、欧阳静等提供的调研材料,并从与他们的讨论中受到启发。龚为纲、周燕曾协助绘图。特此一并致谢。 一、问题与进路 2005年在湖北京山县的一个自然村调研,当我们向村民询问“你们这里有没有老年人非正常死亡的情况”时居然得到这样的回答:“我们这里就没有正常死亡的老年人!”这让我们很吃惊。进一步追问,这个自然村最近几年去世的老年人,大部分确实是自杀身亡的。为了深入研究这一问题,2008年9月,我们一行30多名师生在京山农村的多个村庄进行了为期半个多月的质性调查。调研所获得的数据表明,京山农村的自杀率至少比费力鹏等根据卫生部死亡率资料推算的农村人口自杀率(Phillips et .al .,2002:836) 高出数倍,老年人自杀率则更高。而且,自杀在当地似乎已经成为老年人的死亡方式。不少老人告诉我们:“我早就将农药准备好了,只等动不得,就会走这条 路。”很多中年人毫不讳言地讲“老人喝药是必然要走的路”,并不将老年人自杀当作大事件。当地老年人自杀似乎与正常死亡没有什么不同,且越来越多的老年人 选择了这一结局。这给我们带来极大的道德直觉冲击。 目前国内对自杀比较深入的研究主要是从公共卫生的角度展开的,这种研究基本上局限在精神病学和心理学领域,没有真正进入自杀者的生活世界。中国的自杀者中只有63%的人有精神疾病,而不像西方那样超过90%(吴飞,2007:2)。因此,不能像西方自杀学研究那样把自杀与精神疾病紧密相联。涂尔干将自杀现象放在社会学的显微镜下进行分析,认为自杀主要不是取决于个人的内在本性,而是取决于支配着个人行为的外在原因(迪尔凯姆,1996)。 在 京山调研中,我们发现老年人的自杀与代际关系的变迁有密切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代际关系的变动被很多学者注意到。最早提出代际关系问题的应该是费孝 通,他指出了代际关系中“反馈模式”,以及抚育与赡养之间的平衡问题,认为子女赡养父母,不仅包括经济方面,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等方面(费孝通,1982,1983,1986)。郭于华通过对河北省农村的个案调查,认为反馈型代际关系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代际均衡交换关系已经被打破,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对交换资源的内涵有了不同看法(郭于华,2001)。曾毅等人则利用人口普查资料,详细分析了当代中国家庭结构的变迁及其区域差异(曾毅等,1992;曾毅、王正联,2004)。王跃生近年来借助人口普查资料、历史档案和实地调查在农村家庭和代际关系方面作了大量研究,他对农村家庭变动过程的分析不但延续到了建国前,还对南方农村与北方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的差异作出了比较(王跃生,2006,2007)。但是迄今为止,仍缺乏对老年人自杀的研究。近年来,有一些研究对农村代际关系变动(贺雪峰,2007,2008)给予了关注;另一些研究则关注了农民自杀问题(吴飞,2007;陈柏峰,2006,2008);最近杨华在与笔者在内的课题组成员共同调研讨论的基础上,从村庄文化秩序的角度探讨了京山农村的自杀(杨华,2009a )。这些都构成了本文从代际关系变动的角度分析京山农村的老年人自杀的基础。 本 文所说的代际关系,包括支配层面的关系和交换层面的关系。前者是指父母与子女(包括儿媳和上门女婿)的关系中,何者占主导或支配地位,何者占被动或被支配 地位;后者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代际交换是否平衡,在何种意义上平衡或不平衡。农民的代际关系并不是独立运作的,而有其村庄社会基础和价值基础。因此,代 际关系的变动不仅仅体现为支配层面和交换层面的关系变动,往往还伴随着村庄社会基础和农民价值基础的变动。 二、农民自杀概况及其变迁 在调研中,我们请村民回忆村中1980年以来的自杀个案,并讲述整个自杀“故事”,不同访谈对象相互印证,剔除重复的个案,最终在6个村共获取了206起自杀个案。具体如表1.①「本文涉及的村庄名、人名均为化名」 在计算年均自杀率时,我们将村庄人口视为不变。这是因为,一、因生育与死亡相抵后人口有所增长,京山农村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后,农民生儿子的愿望并不强烈,政府的计划生育工作较为顺利,生育并没有导致人口快速增长。二、与中西部其他地区农村相比,京山农村经济相对发展较快,农民转移进入城镇的城市化速度也相对较快。不过,不同村庄情况有所不同,靠近城镇的农民进城较多,因此与1980年相比,2008年的人口有所减少。偏远一些村庄的农民进入城镇的相对较少,因此人口略有增加。两个方面因素抵消,使得30年来京山农村人口数量总体来说变化很小。 6个村庄1980-2009年29年间的平均自杀率是10116人/10万,大大高于费力鹏等推算的2711人/10万的农村人口自杀率(Phillips et al .,2002:836)。而且,事实上的自杀率可能比计算出来的还要高,因为我们的质性调研毕竟只是回溯,而不是科学的记载和统计。在调研中,村干部和村民们都告诉我们,肯定还有自杀案例,但他们无法记起。在很多农民的印象里,20世纪80年代的年轻妇女自杀特别多,但他们无法回忆起更多案例。还有一些农民非常肯定地告诉我们,现在10个老人至少有3-4个是自杀而终的,但他们能够记忆的案例却非常有限。 不同村庄之间表现出来的自杀率差异(见图1),部分原因也许在于调查员“挖掘”案例程度不一所致。尽管可能遗漏,但毫无疑问,京山农村的自杀率之高已经让人触目惊心。 我们曾在全国十多个省区开展过农民自杀方面的调研,农村自杀率普遍高于费力鹏等推算的数字,但京山农村的自杀率是最高的(陈柏峰,2009)。目前还缺乏对不同地区农民自杀的深入比较,对此还需要另文分析。但笔者推测,这可能与京山甚至江汉平原农村的特点相关。 …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