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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老所是农村老人养老的好去处
来源: 第三届全国社会福利理论与政策研讨会论文集 时间:2008-12-29 11:38 ——马陆村级托老所情况调查及思考建议 潘志伟 蒋金明 马陆镇村级托老所是村级合作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建设、自找人员管理起来的比一般养老机构 设施相对简单、人员非专业化、管理社会化程度低的兼具日托和机构养老功能或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养老模式。其特点:一是属村级福利机构,是村级合作经济组织 解决养老并惠泽于村民的载体和形式;二是入住对象范围主要是本村生活能自理的老年村民,其收费标准在每人每月250至450元之间;三是村级经济组织处于 经济有较大发展但发展尚不充分的历史阶段的产物,也是逐渐向养老机构发展的过渡形式;四是既不属于居家养老,又有别于机构养老,但兼具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 功能和性状的第三种养老模式。Continue
朱永华:孝子奉命弑母的无奈需要社会破解
南方网 2011年07月13日 朱永华 评论作者 70多岁的李阿婆因中风患病二十多年,今年5月16日,被儿子邓某送食农药后死亡。邓某交代,自己是应母亲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因涉嫌故意杀人,番禺区检察院于2011年5月31日批准逮捕邓某(7月12日《广州日报》)。 (据报道中说,邓某是亲朋邻友眼里公认的孝子,10多年来,邓某在病床前对母亲精心服侍照料,母亲不堪病痛折磨,强令邓某买来农药,要求给自己喝下,邓某没有违抗,一一照办,几分钟后母亲中毒身亡,检察机关认为,邓某的“孝心”并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邓某帮母亲购买、喂服农药致母亲死亡的行为符合刑法上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遂对邓某以故意杀人罪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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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安乐死”不能成为孝子免责理由
时间:2011-07-13 09:02:00 作者:杨涛 新闻来源:中国青年报 与一般的故意杀人案不同的是,邓某的亲朋邻友普遍反映邓某平时对母亲甚为孝顺,细心服侍患病母亲十多年,堪称一个“孝子”;其次,他不是要故意杀害母亲,而是为母亲施行“安乐死”,他是在“母亲的不断请求下购买、喂服母亲农药以帮助母亲自杀、脱离疾病的折磨”。凭这两点,能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吗? 我的答案很明确:不能。所谓他是在应母亲的要求帮助母亲“安乐死”的说法,其实只是他一个人的陈述,并没有其他证言,因为施行“安乐死”现场就两个人,而他母亲已经过世。何况,他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还称母亲是“自然死亡”,到底是不是真正施行“安乐死”,我认为这事还很难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