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的时候,将“常回家看看”写进了草案,让人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不得不承认,法律制定者的初衷是好的,是善意的,而且此法律条文的出台也有着较为现实的基础。据媒体报道,城市老人空巢率已接近60%,农村的恐怕更高。就以笔者的家乡为例,村中居民主要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很少有四十岁以下的中青年,笔者曾不止一次和别人聊起,十年后农村该怎么办。而央视的新闻调查也是让人触目惊心、百感交集:一年才回家看一次父母的比例竟然达到33.4%,而多年没回的比例更是达到11.9%,也就是说接近一半人的人一年都不回家或者只回家一次看父母。
从这样看,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有其现实意义,只是立法者有没有想清楚一个问题,我们立法的初衷或者目的是什么。我们立法不光要注重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据不完全统计,我们国家的法律总数量已经是美国的两倍,但我们依然感觉我们的法律不够完善、不够健全。因此现阶段不是着急制定法律,而是要将现行法律落到实处。
除此之外,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年轻人无法“常回家看看”,我们能够采取什么措施使年轻人能够“常回家看看”、愿意“常回家看看”。
首先是回家难、难回家。中华民族其实是非常注重情感的一个民族,君不见每年春节的时候,东西南北的人类大迁徙,“一票难求”那渴求的目光,风霜雨雪都阻断不了归乡的征途,而有多少人的回家路就梦断在那一张车票上。固然有人说,你坐不了火车还可以坐飞机啊,说这种话的人基本是站着说话不嫌腰疼,就如“无栗米充饥,何不食肉糜”的晋惠帝。
那可能又有人说了,你为啥一定要一定要利用春节时期回家呢,天可怜见,祖国大江南北,很多时候,由南到北、由西到东,坐火车单程要走两三天;而目前除了春节,唯一稍微长一点的假期,也只有国庆节了,那个时候车票好买吗?
还有人说了,不是还有年假吗?拜托,5天的年假到底有多少人能够享受到,恐怕不用问都知道。
其次是回家苦、怕回家。千里思归乡、回家苦,这个“苦”不是身体的苦,而是心理的苦。每年过年的时候,都会诞生一批“恐归族”——有家不敢回,南来北往一家三口来回的机票动辄过万,再加上人情来往,可以花掉一个人几乎半年的工资,春节变成了“春劫”。2012年某媒体发起了“过年哪件事让你最纠结”的在线调查,有1万多人投票,其中感到“过年开销,难以承受”这宗事最为肉痛的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1%。
当然也有人会说,要量力而行,道理谁都明白。只是国人都爱面子,什么都喜欢和别人比;即使自己不想攀比,但在大环境之下,又怎么好意思受人指指点点。
因此,法律制定不能仅仅为了制定而制定,更应该考虑道法律是否能落到实处的问题,否则立法就成了制定者自娱自乐的游戏。
第一, 将带薪年假、探亲假形成立法并强制执行。尽管劳动法已经明确了带薪休假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还是有很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到该福利。尽管这两年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与用人单位相比依然处在弱势地位,加班尚无加班工资,更何况带薪年假、探亲假。因此在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的同时,如果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劳动者“无假”可以回家,那法律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第二, 加大发展轨道交通。应该说近年来我国的轨道交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依然无法满足人们的出行要求,一到节假日,交通的瓶颈就暴露无遗。也许有一千个理由、一万个理由,为交通瓶颈辩解,但是要想使老百姓“常回家看看”,也得使人“能”常回家看看。
第三, 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减少地区差异。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这就导致经济发展较差地区的人们大量流向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这也无形中增加了“回家难”。尽管解决地区经济协调发展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办到的,但这是行之有效的办法,当绝大部分地区的人们都可以在自己的家乡工作的时候,“回家难”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第四, 树立正确的回家观念。 让回家真正回归到亲情,不要为其它事情所累,尽管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但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树立起正确的回家观念,就能有效解决“怕回家”的问题。
因此现阶段不要着急着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更应该考虑采取什么措施能够使人们可以“常回家看看”。退一万步说,老人们希望的是儿孙承欢膝下的天伦之乐,而通过法律强制的“常回家看看”,还有回家看看的意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