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0年01月28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月27日,上海市质监局和市民政局发布将于下月起实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上海地方标准,标志着上海市今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获得统一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质量的控制依据。
截至2008年,上海老龄人口已逾300万人,今年起将进入连续10年的高速增长,预计到2030年将达500万之巨。一项“未来中国人如何养老”专题调查显示,选择“社区居家养老”的比例高达74%。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已经持续了六年,不少社区服务项目已包括老人生活起居各方面的通用需求,形成了送配餐、理发、洗浴、集中洗衣等一系列菜单式服务,但亟待用标准来规范。《规范》设置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涵盖了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浴、助餐、助洁、助行、助医、代缴费用等方面,并分别明确了服务要求。如“生活护理”要求给老人洗漱个人卫生应协助到位,使老人容貌整洁、衣着适度、指(趾)甲整洁、无异味。定期翻晒、更换床上用品,保持床铺清洁平整,老人用于生活护理的个人用具应保持清洁等。“助浴服务”要求给老人上门助浴前应进行安全提示。
对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要求公示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章制度等信息,且公示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于老人了解和获取。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为上海市60周岁及以上有照料需求且提出服务申请的老人,如果服务前或服务中发现老人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规范》明确可以不接受或终止服务。
《规范》还定义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各类服务机构的概念,并分别从事前、事中和事后确定了对它们的质量评价指标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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